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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涉农(渔)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(舟普价[2010]7号)

发布时间: 2010-2-26 被阅览数: 302 次 来源:  【字体选择:

各有关单位:

为巩固清费减负工作成果,进一步规范涉农(渔)、涉企价费行为,根据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浙价检[2010]35号)精神,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涉农(渔)、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的范围和时限

本次涉农(渔)、涉企价格和收费检查的范围是200911以来涉及渔农民生产、生活的价格和收费、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,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。全区涉农(渔)价格和收费检查从2010225开始,4月底前结束;全区涉企价格和收费检查从2010415开始,6月底结束。

二、检查的重点内容

涉农(渔)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包括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、渔农民建房审批、渔农村基础建设、土地流转等环节的各类收费行为;家电、汽车、摩托车、建材下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;其它强农惠农价费政策的落实情况。

涉企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是国土、人防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服务性收费行为。

三、检查的组织方式

本次检查由区物价局统一部署,区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具体实施。

四、检查要求

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,应认真组织自查,并于3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区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(地址:东港.区行政综合大楼2号楼517室,联系电话:3055225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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