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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依申请公开

依申请公开

  除《条例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物价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局办公室(政务公开办公室)依申请提供该相关信息时,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它处理。
  涉及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予以公开。
  1、受理申请机构
  本机关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(政务公开办公室),办公地址为: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五楼。
  办公时间:工作日。
  联系电话:0580—3021599
  传真号码:0580—3010605
  通信地址: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五楼,普陀区物价局办公室,邮政编码:316100
  电子邮箱地址:zsptwj@163.com
  2、申请的提出
  申请人可根据《条例》第十三、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普陀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》。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普陀区物价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。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  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
  申请人在普陀区物价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即可。
  (2)书面申请
 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。
  3、申请的处理
  本机关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并在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将于15个工作日(如有特殊情况,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)内作出下列答复:
  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  (2)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  (3)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  (4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。
  4、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


费用项目

费用分项

收费标准

单位

备注

信息介质及制作费

纸张费

 

元/张

 

复印费

 

元/张

 

光盘费

 

元/张

 

光盘刻录费

 

元/张

 

磁盘费

 

元/张

 

磁盘制作费

 

元/张

 

信息检索费

信息检索费

 

元/小时/人

 

信息传递费

材料邮寄费

 

元/张

 

材料快递费

 

元/张

 

材料传真费

 

元/张

 

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

 

 

说明:
  1、该收费标准经区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,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。
  2、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。

附件: 表格下载

普陀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
*为必填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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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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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系人姓名

 

*联系电话

 

*传真

 

*联系地址

 

*电子邮箱

 

*申请时间

 






*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

 

所需信息的用途

 

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选)
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选)

纸面

 

邮寄

 

电子邮件

 

快递

 

光盘

 

电子邮件

 

磁盘

 

传真

 

自行领取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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