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《条例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物价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局办公室(政务公开办公室)依申请提供该相关信息时,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它处理。
涉及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予以公开。
1、受理申请机构
本机关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(政务公开办公室),办公地址为: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五楼。
办公时间:工作日。
联系电话:0580—3021599
传真号码:0580—3010605
通信地址: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五楼,普陀区物价局办公室,邮政编码:316100
电子邮箱地址:zsptwj@163.com
2、申请的提出
申请人可根据《条例》第十三、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普陀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》。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普陀区物价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。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
申请人在普陀区物价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即可。
(2)书面申请
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。
3、申请的处理
本机关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并在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将于15个工作日(如有特殊情况,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)内作出下列答复:
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(3)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(4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。
4、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
费用项目 |
费用分项 |
收费标准 |
单位 |
备注 |
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|
纸张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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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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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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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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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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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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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刻录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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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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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盘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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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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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盘制作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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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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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检索费 |
信息检索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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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小时/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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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传递费 |
材料邮寄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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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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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快递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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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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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传真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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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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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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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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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、该收费标准经区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,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。
2、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。
附件: 表格下载
普陀区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
*为必填项
年 号
申
请
人
信
息 |
公
民 |
*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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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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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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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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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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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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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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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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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人
/
其
他
组
织 |
*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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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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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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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系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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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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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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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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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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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申请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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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
需
信
息
情
况 |
*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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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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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选) |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选) |
纸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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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寄 |
|
电子邮件 |
|
快递 |
|
光盘 |
|
电子邮件 |
|
磁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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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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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领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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